金东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考卫技人员

    

 

为了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区卫生局下属单位(卫生院)的实际需要,经上级同意,决定公开招考部分卫生技术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

招考对象为金东区生源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二、招考名额及条件

用人单位

 

名额

   

区第二医院

妇产

1

大专以上,2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含临床医学)

含香卫生院

临床医学

1

大专以上,男性,2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卫生监督所

预防医学

2

大专以上,2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疾控中心

临床医学

1

本科以上,2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注:报名人数少于需求名额2倍的,不予开考。

三、招考程序

1、组织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于8月2日至4日到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区行政大楼四楼403办公室报名,电话:2176516。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报到证等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同时携带近期一寸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计100元。

2、考试考核:

①、专业知识考试。医学类相关专业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试,准考证在报名时领取。

、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办法,占总成绩的40%。

3、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

4、录取。经体检合格的,按报考岗位,根据专业知识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折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区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被录用的人员均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四、要求

公开招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对在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招考录用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过程监督实施。

 

 

 

 

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金 东 区 卫 生 局

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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