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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考卫技人员 简 章
为了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区卫生局下属单位(卫生院)的实际需要,经上级同意,决定公开招考部分卫生技术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 招考对象为金东区生源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二、招考名额及条件
注:报名人数少于需求名额2倍的,不予开考。 三、招考程序 1、组织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于8月2日至4日到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区行政大楼四楼403办公室报名,电话:2176516。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报到证等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同时携带近期一寸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计100元。 2、考试考核: ①、专业知识考试。医学类相关专业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试,准考证在报名时领取。 ②、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办法,占总成绩的40%。 3、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 4、录取。经体检合格的,按报考岗位,根据专业知识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折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区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被录用的人员均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四、要求 公开招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对在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招考录用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过程监督实施。
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金 东 区
卫 生 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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