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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考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区委同意,决定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调工作人员,特制定招考简章如下: 一、 招考范围及对象 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金东区生源高校毕业生或父母一方在金东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金东区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招考岗位、名额及条件
注:报名人数少于招考名额2倍的不予开考 三、报名时间及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从事相关专业的有关资料,并带报名费、考务费、一寸照片2张、单位在职人员还需带工作单位介绍信,于2004年7月 26日-28日到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报名(联系电话:2176516,地址:金东区行政大楼403室)。 四、考试与考核 1.笔试(100分):考相关专业知识,其中报考招商局招商公务岗位及流通办的人员,考经济贸易类(外贸、内贸)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准考证时间为7月29日上午。 2、体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名额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面试(100分):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等部门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4、考察: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经考察确定为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区人事部门组织。 五、录取 经考察合格,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区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 六、招考录用工作的实施,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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