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考简章

招聘单位

金东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经费性质

全额拨款(1名)差额拨款(31名)

主管部门

金东区卫生局

招考人数

临床、护理等专业共计32名,详见附表。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金华市户籍。

3、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原金华县卫生系统局招合同工现仍在金东区卫生系统医疗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医疗单位,年龄放宽到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学历符合招考岗位要求和执业资格考试条件要求。

报名时间

2007年9月3--4日止

报名地点

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政府5楼502室)

1、报名者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金华县卫生系统局招合同工需提供由卫生局出据的证明材料。

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供二寸证件照2张,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核

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领取准考证

2007年9月10日—11日  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统一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本岗位专业知识,两者各占50%。

当计划招考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时,酌情减少或取消该招考专业计划人数。笔试委托有法人资格的出卷单位出卷、批卷。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专业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面试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3、体检: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专业名额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

笔试成绩及面试、体检有关事项在金东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jindong.gov.cn)金东区人才网(网址http://www.jdqrc. com)发布。

1、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政审。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在本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录用:体检、考核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专业名额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经公示7日后,如无举报(或有举报经调查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录用人员见习期1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在确定拟录用人员时,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根据考核情况由区事业单位招考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录用人员按专业从高分到地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3、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替补。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金东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jindong.gov.cn)《金东区人才网》(网址http://www.jdqrc. com)查取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分数资料、体检、录用等相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原来提供的资料有变化,请随时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或区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82181336、82181318)。否则,造成后果自负。本简章由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整个招考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82176785。

 附件:2007年度金东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金华市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局  

2007822

 

招考单位

招考岗位

招考人数

报名资格条件

学 历

专 业

执业资格、技术资格、

户籍或生源所在地

备   注

金东区第二中医院

妇产科

1

大专及以上

妇产、临床医学

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同)

金华市

 

临床医学

3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金华市

 

公共卫生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金华市

 

医学影像

1

大专及以上

影像医学(放射医生)

 

金华市

 

药学

1

大专及以上

药剂学

 

金华市

 

金东区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

2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金华市

 

护理

1

中专及以上

护理

 

金华市

 

多湖卫生院

临床医学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金华市

 

护理

1

中专及以上

护理

 

金华市

 

澧浦卫生院

护理

1

中专及以上

护理

 

金华市

 

赤松卫生院

护理

2

中专及以上

护理

 

金华市

 

临床医学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