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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参加我区 社会实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各强优骨干企业: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提高我区企业产品研发、企业管理能力,强化人才的柔性流动,充分利用此次我省接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有利契机,争取吸引更多的研究生来我区参加社会实践。根据浙人办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10所著名高校。其中,清华大学社会实践团将全部由博士研究生组成,社会实践时间为6周。其它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时间为1个月。 二、接收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项目和岗位,由有关接收单位填报《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挂职)征集表》,内容要求完整、准确、清楚,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送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三、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于6月中旬完成有关项目与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的初步对接工作,并将对接情况及时通知接收单位。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确定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研究生联系沟通,做好项目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食、宿由接收单位安排,往返硬卧车票由接收单位解决。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工作,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与研究生签定相关协议,对有关项目任务、保密等问题作出约定。 附: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挂职)征集表 (联系人:刘 俊 联系电话(传真):82176516) 金华市金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抄送:金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