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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事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劳动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金省部属单位:
人事代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建立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积极推行完善这项制度,对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金华市委办[1998]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凡新进金华市本级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非公有制经济、乡镇私营企业、民办机构以及省部署驻金单位工作的应届、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新调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和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和人才的合理配置、合理流动,也是我市建立新型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充分重视这一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金华市人事局
二000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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